目前,人們對
親子鑒定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親子鑒定涉及人身權利,特別是當事人的隱私權,也涉及人與人之間親情的變化和家庭關系的穩(wěn)定。因此,除非當事人自愿,不應采取強制的方法進行鑒定。另一種觀點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親子鑒定已經達到極高的準確率,而且親子鑒定檢材的收集方法對人體健康不存在損害,因此,在司法審判中應當充分利用現(xiàn)代科學技術的成果,以增強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的準確性。
讀者問:親子鑒定是否可以強制進行?
律師答:上述兩種觀點均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現(xiàn)代科學技術使得親子鑒定成為人民法院可以用來判斷親子關系的一個有效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不能在任何情況下無條件的采取這一方式。應該看到,親子鑒定對婚姻家庭特別是人們之間的親情具有較大的沖擊力,是一把雙刃劍。如果通過鑒定,肯定了一個家庭中的父親和子女具有親子關系,也就是說這個男性不僅是子女的法律意義上的父親,而且也是其生物學意義上的父親,一般會皆大歡喜,可以促使該男性對其配偶、子女更好地履行義務。但是也不排除其配偶認為丈夫的行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因此堅決與其離婚的可能。如果鑒定結論是家庭中的男性與其法律意義上的子女根本不具有血緣關系,也就是說子女與其父不具有親子關系,如果不能排除抱錯嬰兒的情形,這個家庭的解體幾乎是必然的。正是因為親子鑒定對于一個家庭及其親屬可能具有的顛覆性意義,因此,人民法院在選擇適用時必須持一種審慎的態(tài)度,應當將鑒定過程、結論的意義向當事人做適當?shù)慕忉專乐箻O端事情發(fā)生。首先,如果當事人所舉出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主張的,沒有必要做親子鑒定;其次,一方當事人已經舉出相關證據,令人相信其主張的成立,另一方雖加以反駁,但沒有任何相反證據支持的,則人民法院應當考慮支持進行親子鑒定的申請。但如果提出親子否認親子關系一方只是懷疑,而沒有相關的證據令人相信其主張可能成立,只是希望通過親子鑒定證實或否認其疑慮,則受訴法院不宜輕易支持其鑒定的申請,而應當向當事人釋明親子鑒定可能給其婚姻家庭和配偶、子女帶來的傷害,對于確實沒有證據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親子鑒定就是利用醫(y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從子代和親代的形態(tài)構造或生理機能方面的相似特點,分析遺傳特征,判斷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是親生關系。 親子鑒定在中國古代就已有之,如滴骨驗親,滴血驗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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