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愛女是妻子和別人所生,丈夫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女方賠付2萬元精神損害費。
和自己朝夕相處10年的女兒竟是妻子與別人所生!西安小伙張明忍受不了屈辱,一紙訴狀將“紅杏出墻”的妻子張梅告上法院。昨日,西安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由張梅支付張明精神損害賠償費2萬元。
疑心重重女兒長大一點不像爸
1991年10月,張明和美麗的張梅喜結連理。新婚之初,小兩口日子甜蜜,越過越有味道。次年11月,女兒芳芳出世,乖巧、漂亮的女兒更是讓夫妻倆備感世間天倫之樂。
芳芳一天天長大,王卻發(fā)現(xiàn)女兒的五官長相和自己沒有一點“掛相”,也絲毫不像妻子。起初,王也沒太在意。時間一長,聽到親戚鄰居議論紛紛,王開始疑心重重了,而鄧卻一口咬定女兒是她和丈夫親生的。為此,夫妻倆日漸冷漠,吵架成了家常便飯。
親子鑒定老婆抖出當年一夜情
隨著兩人感情危機的一再升級,王越來越堅信女兒不是妻子和自己所生。今年5月,在王的堅決要求下,夫妻倆帶著10歲的芳芳來到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親子鑒定,結果證明張梅和芳芳系母子關系,而張明并不是芳芳的親生父親!
看著檢驗結果,張梅心里僅有的一絲僥幸心理被擊得粉碎。她哭著說出了女兒的身世:婚后不久王出差時,鄧忍受不了內(nèi)心的寂寞,和一名老同學度過了難忘的一夜。事后,鄧懷上身孕。后悔萬分的鄧不敢向丈夫說出真相,只好生下了女兒芳芳。11年來,為挽救和丈夫美滿的婚姻,她一直守口如瓶。
法院判決妻子有過錯賠付2萬
得知真相后,憤怒的張明將妻子告上法院,請求判決兩人離婚,并索賠2萬元精神損害費。
在庭審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張梅一臉懺悔:“多年來,我一直后悔自己做的蠢事,沒有一天不受良心譴責。”她說,丈夫實在不能原諒自己的話,她同意離婚并愿意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被告張梅對丈夫的不忠行為而導致了夫妻兩人感情破裂,被告應承擔全部責任。法院最后判決,原、被告二人離婚,由被告支付原告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