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鄧超與錢麗夫婦因感情破裂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兒子鄧鵬由錢麗撫養。鄧超的心里一直有個疙瘩:兒子長得并不像自己,而且父子倆的血型也不相配。2009年,鄧超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兒子做
親子鑒定,因錢麗不同意被法院駁回。此后,鄧超不再向兒子支付生活費。2013年10月,兒子同意做
親子鑒定,經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書證實,兒子鄧鵬并非鄧超親生。鄧超遂將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其養育兒子16年的撫養費、教育費10萬元,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鄧超對鄧鵬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對于原告支付撫養鄧鵬的費用,被告錢麗應予返還,酌情考慮為6萬元。另外,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權,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