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親子鑒定后張強(化名)徹底死心了。他實在沒有想到,自己撫養了12年的女兒,竟然不是親生的。痛苦不堪的他,要求和妻子離婚,并要求支付12年來撫養非親生女兒而支出的各項費用3萬元,以及精神損失費8萬元。
2000年,張強與孫麗(化名)結婚,1年后添了一個女兒,取名嬌嬌。然而,女兒的出生,卻沒能換來家庭的和睦。2012年6月,兩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協議離婚后,嬌嬌隨母親生活。根據協議,家里的一切都給了孫麗,女兒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由雙方分擔。
2013年,觸犯法律的張強刑滿釋放。看著多年未見的女兒,他決心補償對嬌嬌的虧欠。但身邊的朋友卻說,嬌嬌的容貌像極了某人。張強轉念一想,發覺自己的性格、相貌確實和嬌嬌差別甚大,種種疑慮令他非常不安。
最終,張強在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了親子鑒定,一周后,一份遲來的DNA親子鑒定報告結果顯示,自己真的不是嬌嬌的親生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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