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娟(化名)和張華(化名)在婚戀網上相識后,女方非婚生子,男方卻不承認也不愿做
親子鑒定。近日,法院結合相關證據推定男方與小孩親子關系成立,并一審判決孩子隨陳娟生活,張華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兒子18周歲;同時支付此前10個月的撫養費2萬元、醫療費499元。
2012年六七月間,陳娟與張華通過一婚戀網相識。雙方于當年國慶節一起出游,其間,兩人同住一標準間。2013年11月陳娟非婚生下一子,張華卻否認孩子是自己的。為此,陳娟將張華告上了法庭。
張華辯稱,雙方雖于國慶節共同出游,但未發生性關系;之后得知陳娟有過婚史,便告知她不再發展戀愛關系。張華認為,陳娟所生之子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他也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已提供必要證據證明被告系小孩生父,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故推定被告與小孩存在非婚生父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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