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近四年后,DNA
親子鑒定發現女兒并非親生,西安男子張強將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返還結婚前后的撫養費。近日,西安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張強的請求,其中包含4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2003年12月,張強與前妻張某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2007年4月,前妻生育一女取名麗麗(化名)。次年10月,前妻提起離婚訴訟,西安法院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2009年,雙方再次要求離婚,經法院調解協議離婚。張強每月支付女兒生活費300元,并承擔教育費、醫療費的50%。
離婚近4年后,今年7月,張強無意中從女兒親生父親的妹妹口中得知,麗麗并不是他的親生女兒。張強和女兒親生父親一家是多年的朋友,平時往來較多。隨后,張強馬上要求親子鑒定,結果證實女兒確非親生。氣憤之下,張強將前妻告上了西安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前妻向張強返還子女撫養費及親子鑒定費37100元,精神撫慰金40000元,合計7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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