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就是利用法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從子代和親代的形態構造或生理機能方面的相似特點,分析遺傳特征,判斷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是親生關系,是法醫物證鑒定的主要組成部分。
DNA親子鑒定可以在胎兒誕生以前進行。在懷孕一段時間以后,受精卵就發育為具有DNA信息的胚胎組織。并且,胚胎組織會與浸泡其中的羊水進行一定的物質交換。所以,羊水中含有大量胚胎組織的脫落細胞,這些細胞中含有胎兒的DNA信息,因此,孕婦產前親子鑒定可采用羊水穿刺的方法采集羊水提取胎兒DNA與待定父親的DNA比對達到親子鑒定的目的。而且這種鑒定方式的檢測結果與胎兒出生后的鑒定結果完全一致,一樣準確可靠。
產前親子鑒定必須提供的樣本為:胎兒樣本(羊水)、母親DNA樣本、假定父親DNA樣本
羊水取樣時間:建議懷孕16-24周之期間(四個月到六月,這個時間正常的提取不對胎兒造成影響)
取樣程序:電話預約時間, 婦產科醫生通過B超,抽取羊水
小編特別提醒:鑒定只需10毫升的羊水,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有定點的抽羊水醫院,重慶西南醫院,是重慶最大的三級甲等醫院,品質有保證。
為什么胎兒鑒定中一定要提供母親DNA樣本?
因為羊水樣本來自母體,其中含有母親DNA成份,如果在實驗中從羊水中提取的是母親DNA而非胎兒DNA,那么在沒有母親DAN樣本對比的情況下,就和假定父親DNA樣本進行鑒定對比,其結果就沒有準確性可言了,所以在胎兒羊水鑒定中必須提供母親DNA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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