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司法鑒定中心
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簽訂DNA基因檢測協議:
一、親緣關系:
父親: 兒子:
母親: 女兒:
哥哥: 弟弟:
姐姐: 妹妹:
樣本量為二份,甲方在鑒定過程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樣本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須重新提供,重新提供的樣本的次數為一次。
二、乙方要求鑒定精確度為:普通鑒定(準確率99.99%);
三、提供鑒定報告時間為:1)14天; 2)7天 (7天出結果需另收加急費,時間不同所收費用不同);
四、乙方領取結果方式為:1)郵寄:地址為 ;2)電話通知,電話號碼為 ;3)短信通知,手機號碼為 ;4)電郵,郵箱地址: ;除郵寄和電郵外,乙方其它領取報告方式均需要提供密碼,密碼為 (六位數)。
五、乙方確認,提供的鑒定樣本中,是否在兩年之內接受過骨髓移植或在半年之內接受過輸血(是、否)。
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測序儀或試劑等出現問題,不能按時向委托方報告鑒定結果,需提前告知委托方,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和諒解,同時應盡快解決問題。
七、對于鑒定時間、鑒定樣品特殊要求的,雙方另行協商或重新簽訂合同書。
八、鑒定費 元,乙方提供完整樣本并繳納檢驗費后生效,協議生效后雙方均不得終止協議
甲方:司法鑒定中心 乙方: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上一篇:單親親子鑒定風險提示協議書
下一篇:鄭 重 聲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