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麗與男友相識3年多,去年年初彭麗懷孕。記者嘗試單獨和趙明溝通。終于,里面傳出了聲音,趙明說:“你們走吧,按照法律程序來處理。”趙明否認這個小孩與他有關系。彭麗聽后憤怒地再一次砸起了門說:“你出來啊,我們去做
DNA鑒定。”
最終警察出現,對二人進行調解,趙明說孩子如果是自己的,他可以承擔法律責任,但又不愿陪彭麗到醫院進行DNA鑒定。彭麗當場從男友頭上拔下了幾根頭發,用塑料袋裝好,準備拿去醫院鑒定。
律師點評:首先無論婚否,孩子的父親必須承擔撫養責任,撫養費按照收入的20%~30%付給、直到孩子18歲;其次,如果趙明不愿意做鑒定,應由女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通知趙明到醫院做
親子鑒定,像彭麗這樣拽下頭發送檢,醫院有可能不接受;第三,如果法院已確認趙明和孩子的親子關系,則趙明必須履行撫養義務,否則法院可以對其收入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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