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故發生在孩子8歲的時候,2013年9月,女兒因病住院動手術,趙強(化名)發現孩子血型與自己不符,本來就心存懷疑的他,更加斷定孩子不是他的。遂于同年9月攜女兒至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
DNA親子鑒定。在他心底,希望鑒定證明女兒是自己的,因為他撫養女兒這幾年,對女兒早已有了深厚的感情。可同時,心里又忐忑不安。在矛盾與煎熬中,終于等來了鑒定結果,女兒果真不是他的!
養了8年的女兒,竟然不是自己的!看到這個鑒定結果,趙強當場就傻了。隨后,張女士坦承孩子確實不是他的,是與前男友在一起時懷上的。起初自己也不知道,后來經醫院診斷的時候才發現,由于害怕他知道,婚事告吹,她就一直瞞著沒說。再說,算一算跟他登記結婚到女兒出生,如果堅持說孩子是他的,時間上也差不多吻合。
憤然起訴索要賠償
8年的養育、疼愛和關懷,到最后竟是一場空,趙強怎么也接受不了這個現實。巨大的恥辱和精神壓力壓垮了他,思慮再三,他決定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這些年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賠償。在法庭上,張女士辯解其婚前懷孕已告知趙強,因無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亦不能推定趙強應當知道孩子非其親生。
雙方當事人因孩子非趙強親生導致感情破裂,且均表示同意離婚。但趙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孩子共同生活多年,履行了撫養義務并建立了家庭感情,而孩子非親生的事實客觀上給趙強造成較大的情感傷害。夫妻雙方基于配偶關系產生的身份權利,內含特定的人格和精神利益,在受到侵害后依法應予保護。趙強對此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應予支持,精神撫慰金數額應根據當事人精神受損害程度和當地生活水平酌情確定,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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