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趙強經人介紹認識了劉麗(化名),雙方交往不久后就閃婚了。由于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溝通,夫妻倆感情基礎差,婚后時常磕磕絆絆。婚后不久,趙強便外出打工,幾年來夫妻倆聚少離多。
2003年8月,在全家人的期望中,劉麗生下一子,夏家人特別高興,趙強也從外地趕回家。有了孩子趙明(化名)后,趙強再次外出打工,夫妻倆再次“分居”多年。加上諸多原因,夫妻間的矛盾再次發生,并不斷升級。2009年8月,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協議離婚,趙明由趙強撫養。離婚后,隨著趙明一天天長大,鄰居卻議論紛紛,說趙明越長越不像趙強。過了幾年后,背后的議論聲還是沒間斷,慢慢地趙強自己也產生了懷疑。自己替別人撫養了10年兒子!回到家,趙強徹夜未眠。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痛苦煎熬后,趙強覺得自己再也支撐不下去了,便作出了一個決定:把孩子還給前妻。不久前,趙強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請求變更趙明的撫養權。7月7日,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趙明由劉麗撫養,趙強一次性補償劉麗6000元,不再承擔撫養費。
原來,他們結婚好幾年后才有了孩子,高興之余卻一直活在村民的流言蜚語中,時間久了自己也產生了懷疑,孩子10歲時,今年9月,趙強帶趙明到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了
DNA親子鑒定,鑒定結論告知:他與這個孩子沒有血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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