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
發布者: admin 時間: 2013-01-06 15:59 點擊: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 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此可見,在工傷事故的處理中,勞動能力的鑒定是由當事人提起的。 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未提出而在訴訟中提出,鑒定后也就可能會出現要求重新鑒定的情況。當事人同時在法院起訴侵權人賠償自己,因為我國工傷保險賠償的數額還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訴后還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再次由法院委托作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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